程序 》STEP 1
請攜帶 (1)中華民國身分證 和 (2)欲典當之物品。
程序 》STEP 2
由專業鑑定士評鑑新舊毀損狀況 及 典當物品的完整性,接續進行估價。
提醒您:典當之物品如果附件完整齊全,將會以更高價典當收購。《如:原保單、盒子、購買證明、GIA珠寶鑑定書、防塵袋、錶帶、錶節等等。》
程序 》STEP 3
依當舖法規定,典當物品需登記其來源,以及蓋左手拇指印。
程序 》STEP 4
典當物品密封,並請本人簽名,以確保典當物的安全。
程序 》STEP 5
敬請點收現金,確認金額無誤。
程序 》STEP 6
(1)典當物品將保留三個月為期限,期間得以付利息延期或贖回,否則典當物即流當。
(2)質當物於第一個月內贖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;逾月後最初五日計算,超過五日者以半個月計算,超過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算。